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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是我與老婆的大日子,不過與他人不同的是我們以公證方式結婚,然後再選擇年底補辦喜宴,因為從認識到結婚的過程當中有很多事情不在我們的計畫當中,所以我們選擇公證結婚(但是沒有懷孕喔),不過這樣的方式對我老婆比較不公平,因為應該有的禮俗大都省略掉了,但老婆倒是蠻挺我的,岳父母也對我不錯,比較體諒我這窮小子.
公證的過程很快,從下午三點整到結束,只花了15分鐘,也不知道這法官是不是要趕3點半,很快就禮成了,突然要開口稱呼岳父母為爸媽,還真是有點不太習慣.
下午回程中,順便到左營LA NEW買母親節的鞋子,我才發現媽媽的腳還蠻大的,搞的店員上下樓不斷的拿最大號的鞋子讓媽試穿,不過這店員的服務態度倒是非常的好,一點都沒不耐煩的意味,還好最後在零碼鞋找到合適的一雙,而且買兩雙又特價,所以順便買了一雙給老婆,老婆穿那雙鞋倒是蠻好看的,也算是結婚禮物吧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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